龙岩新罗“村居法官+村干部”促矛盾源头化解
本文转自:法治网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通过“村居法官+村干部”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物业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导致业主受伤而且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小张回某小区,在进入地下车库时,不慎被井盖上的建筑垃圾绊倒在地,导致小张眼皮被划伤。事后,张女士找物业协商赔偿,但小区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且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见物业公司没有赔偿意思,张女士遂到某社区寻求帮助,在经过调解后,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依然未达成一致,社区调解员立即启动“村居法官红色调解e站”工作机制,邀请驻社区的村居法官协助化解。
接到社区调解员的电话后,驻该社区的村居法官立即与双方沟通交流,村居法官详细了解了纠纷详情,并与村干部一起组织了第二场调解。
在调解中,村居法官首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物业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劝导物业公司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劝说张女士应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最终,双方在村居法官以及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向张女士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村居法官红色调解e站’是我们在探索‘法院+社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阶段性成果。”新罗区法院东肖人民法庭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据介绍,该机制围绕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在社区调解工作中将村居法官与社区相互融合,社区支部书记作为“裁判员”主持调解工作,村居法官作为“技术员”提供法律支持,其余社区“两委”作为“联络人”随时联系各网格员、楼长等参与调解,将社区各方面调解力量凝聚成一股绳,同向发力,共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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