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理情结合中找到“平衡点”
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截至目前,沈阳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接待群众业务咨询2129人次,成功调解纠纷227件——
在法理情结合中找到“平衡点”
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洪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立案室,于洪区法院人民调解员马玉红(右)在工作。
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洪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人员在工作。
交通事故共治、共调、共处,实现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诉前调解、法院诉讼等一体化处理。今年4月1日开始,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区县(市)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保障民生基础上,创新工作模式,依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4个大队组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以服务为核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诉调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帮助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便民服务;办理立案手续,将服务窗口前移,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便利;调解未果的,就地立案,提高审判效率,扩大审判效果,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大量民事法律诉讼成本,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主打一个“调和”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铁西大队“诉调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产生的追偿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
前不久,丛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铁西区建设大路某处与一位老人杨某某发生碰撞,杨某某面部着地摔倒致使门牙损伤及其他牙齿松动。经交警铁西大队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丛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随后,丛某某带领在家属陪同下的杨某某前往医院诊治,初步医疗处置后,告知后期需要再进行牙齿修复。双方因后期医疗费用事宜自行协商未果,共同来到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申请调解。
“诉调服务中心”调解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鉴定标准,多次与各方协调,寻找该案的“平衡点”,努力促进双方对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最终,丛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某20000元。工作人员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对于此次事故再无其他纠纷。
破题 重在一个“联动”
诉前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诉调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当前,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处理矛盾的,主要是垫付医药费用困难、法院审判时间长、保险公司赔付程序复杂、理赔用时较长以及当事人缺乏赔偿标准了解等,易引发事故当事人的不满,不安定因素增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这种新型道路交通事故与纠纷调解模式,将交警部门、法院、保险公司有机统一,并紧紧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将受案、调解、审判有机融入、无缝衔接,三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通过“搭建一个平台,解决两个极端问题,实现三方联动”,让事故赔偿透明化,减少中间人的介入、减少事故当事人的顾虑、减少事故赔偿的中间环节,从而提升道交纠纷化解效率,及时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交警部门前期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和研讨,建立了工作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并与占保险行业份额95%以上的前十家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提出了“快速办服务老百姓、零费用解决大问题”总体工作构架,推出并公示了全部免费的“诉调对接一体化、评估委托一站式、事故理赔一条龙、问题解答一系列”四项便民服务和“政策法规、理赔流程、赔偿标准、保险规定、诉讼程序”五类业务咨询。同时,诉前调解具有全部免费、便捷高效、公平公正、信息安全、一站服务、平等自愿、直接生效、调诉衔接、标准透明、和谐沟通十大优势,有效提高了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
成效 突出一个“事了”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过不断总结“诉调服务中心”组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精华、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依据规范的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市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全市14个“诉调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业务咨询2129人次、成功调解227件。诉调服务中心的实体化运转,是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但有效整合了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而且更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群众安心、法院公心、保险称心、交警尽心、政府放心”的五方共赢局面。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文
高级记者 张文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