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
据《法治日报》消息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节约用水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力打造一批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
《通知》明确各省区共选取不多于310个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申报试点建设,将其建设成为节水器具普及、用水管理精细、节水氛围浓厚的节水宣传窗口阵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建设和管理模式。《通知》要求,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位车次用水量应控制在30升以内,一级水表安装率为100%,二级水表安装率达95%,管网漏损率不超2%。《通知》还从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建设内容。
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将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