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公告公示不少于5日 严肃查处谋取中标违法违规行为
每日商报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意见》在监管体系、招标行为、竞争机制、合同履行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在监管体系方面,《意见》中明确,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行制度规则目录管理、统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投标多跨协同治理。其中,推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提出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制定用于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另外,地方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监管要求,严肃查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挂靠、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推动招标行为规范有序,根据《意见》,今后将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统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介、规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加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公示力度。比如,《意见》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另外,今后还将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化评标方法和评标的机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等方式来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竞争择优机制。同时,还将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落实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履约信息公开等方面来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