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涉汛谣言吸流量博眼球,岳阳网信、岳阳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进入主汛期以来,岳阳网信部门联合岳阳公安部门强化巡查和处置,发现个别自媒体账号和网民为博眼球,借机编造或夸大灾情,干扰正常救灾秩序,引发公众焦虑恐慌。为维护清朗网络传播秩序,岳阳网信、公安部门持续加强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现公布近期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
2024年7月1日,账号“正能***说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文章《洞庭湖决堤!湖南告急,数十万人生命财产受威胁》,谎称“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的堤防突然决口,洪水倾泻而入,瞬间淹没了大片农田和村庄,数千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情况十分危急。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紧急救援。”经核实,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堤防并未发生决口,帖文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网信部门已对该不实信息进行辟谣。
案例2
2024年7月6日,网络平台出现一聊天截图,谎称“很多尸体我们在高处看着随着汨罗江被冲走,有3万多人不见了”,被大量转载,造成恶劣影响。经查,相关不实言论系微信昵称为“米卡”的网民毛某某为图一时“口嗨”发给其微信好友。7月8日,网民毛某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平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案例3
2024年7月4日,抖音用户“吴**”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多人驾驶摩托车被浸没在洪水中的视频,并配文称“放学接孩子,今年这天气是该给家里备了艘船!”,定位岳阳市。经查,吴某平在家刷短视频时,发现该视频内容与当下关注度高的汛情相关,为吸引流量,未经核实即转发至自己的账号,并配上文案与定位博取关注。经核实,相关视频内容发生在国外。7月5日,违法行为人吴某平对其散布网络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临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岳阳市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