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佩娴
据“清风商丘”微信公众号7月10日消息,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商丘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检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为进一步释放严惩诬告陷害的强烈信号,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崔某红、张某某诬告民权县北关镇崔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某其案。
2019年11月,民权县北关镇崔坝村居民崔某红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被满足,指使民权县商务局退休干部张某某冒用他人名义,举报崔某其存在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宴、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崔某其违规操办问题属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反映的贪污等其他问题不属实。其后至2023年7月,崔某红继续指使张某某冒用他人名义多次举报崔某其存在行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系捏造。2024年4月,崔某红、张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
葛某某诬告虞城县政府办公室、镇里固乡相关干部案。
2020年至2023年,葛某某为多占土地补偿款,多次向信访、司法机关举报虞城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叶某、镇里固乡工作人员李某某贪污镇里固乡开发区土地补偿款2700万元等问题。经查,举报内容不实。2024年1月,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葛某某立案审理。
梁园区谢集镇中心校原总支委员、德育主任尚某某诬告谢集镇中心校校长李某某案。
2023年3月,尚某某根据道听途说的内容,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谢集镇中心校校长李某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帮助他人套取国家资金、评优评先中弄虚作假收受他人财物等内容。经查,反映问题不实。2024年5月,尚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诬告陷害行为,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严重干扰被举报党员干部工作、生活,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坚决反对、予以纠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充分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营造激浊扬清、奋发敢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