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0.5亿元,稳定就业队伍673万人次
记者 赵清华 通讯员 范洪艳 济南报道
7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山东援企稳岗和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情况。延续援企稳岗政策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这些政策前期实施效果如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成波介绍,山东省人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细化实化一系列减负稳岗促就业政策措施,着力发挥失业保险政策“组合拳”作用。
聚焦减负担,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我省坚决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减负政策,自2017年起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降低2个百分点。2023年,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成本238.6亿元。
聚焦稳岗位,顶格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历年来,我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按最高返还比例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并确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六类参照执行单位按照中小微企业的高返还比例执行。2023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0.5亿元,惠及参保单位19.7万户次,稳定就业队伍673万人次。
聚焦促就业,大力实施扩岗补助政策。对吸纳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最高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2023年,发放补助1.8亿元,惠及参保企业2.3万户次。
聚焦提技能,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继续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将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助力失业人员早就业、企业在职职工防失业。2023年,向19.2万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2亿元。
此次延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范围“广”,对于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等政策,国家对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执行,我省所有参保地全部执行。落实标准“高”,对于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扩岗补助,国家对返还比例或执行标准有上限要求,我省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落实方式“简”,我省持续规范和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服务于单位的政策,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服务于个人的政策,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推动援企稳岗政策资金“直达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