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长春公布6起典型案例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 2024年5月31日,吉AH6L11车辆驾驶员郭小亮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郭小亮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4年5月31日,吉A72U3P车辆驾驶员郭恒亮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郭恒亮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4年6月21日,吉A201SQ车辆驾驶员林占国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林占国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4年5月7日,麦田商旅(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68V2Z网约车,载运乘客从年华超市(瑞鹏路店)去往包善堂药房(天富店)。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李朋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麦田商旅(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6月23日,吉AD06670出租汽车驾驶员于博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于博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所属企业长春市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于博解除劳务合同。

案例六: 2024年6月29日,吉AY3308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甦宁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甦宁罚款2000元,扣除王甦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数5分,所属企业吉林省东升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王甦宁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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