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络谣言说“不” !泉州晋江公安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晋江公安纵深推进2024年打谣专项行动暨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7月16日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名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晋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查,网民陈某付7月14日20时许在晋江阳光广场拍摄一段夜景视频片段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其为博取眼球,自编一段虚构的文字内容附在视频下,称“青阳阳光广场杀死一个人,现在广场基本上没人了”,欲借机博取网民关注、吸引流量,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陈某付到案后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错检讨,晋江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散布谣言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晋江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泉州网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