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检查,企业负责人一问三不知!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四组(以下简称综合检查组)在山东省烟台市和威海市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突击检查等方式,先后检查企业单位57家,发现问题隐患266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项。
企业应付检查 负责人一问三不知
综合检查组来到威海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LPG(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是防爆区域,但你们使用的气体报警装置是非防爆型的,违反了相关规定。”在LPG汽车加气站,综合检查组专家宣稳荣对现场管理人员说,“这个备用阀和切断阀下部没有封堵,这是不正确的。”
进入液化气瓶充装站,综合检查组发现,存放于墙边的上百个气瓶上分别标注着“已检”、“待检”、“报废”等字样。“气瓶不能露天存放,你们必须加装防晒棚。”专家表示,“虽然是空瓶,但是里面依然存有少量气体,在太阳下暴晒,可能发生爆炸!”
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设置不合理,是该公司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一间加气房内,检查人员没有发现报警装置;在一间五六米宽的充装机房内,只有一个报警装置;在重点液化气泵房内,也存在报警装置不足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华联购物广场进行检查。
“这个墙体不是实体墙,按照有关规定,防火分区间的墙体必须达到二级耐火等级,而你们用的是石膏板类的建筑材料。”综合检查组专家唐铭一面敲击墙体一面说道。记者发现,由于原来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该企业刚刚进行整改,新增了防火门,可未整改彻底,防火区之间的墙体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记者跟随综合检查组来到威海市佳盛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这是一家开采花岗岩的露天矿山企业,有职工50余名,主要生产方式是利用圆盘式轮锯机、绳锯机等进行机械开采。
“针对当前矿山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八条硬措施’是什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面对综合检查组的询问,威海市佳盛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一问三不知。
综合检查组还发现,该矿山排水系统实际使用1台150QJ32-54/9和1台150QJ20-85/13水泵,而设计要求为2台175Q50-108/9型潜水泵,排水系统低于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挖掘机机体活动运转部位未粘贴安全警示标识和危险图示;破碎锤挖掘机驾驶室后视镜损坏;自卸车多处车灯损坏,驾驶室顶部无保护板。
“每月一次隐患排查,台账上都有你的签字,你却不知道应该查什么。企业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综合检查组告诫说,“建议制定并执行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问题迟迟不整改 仓库混用风险高
在烟台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检查组检查发现,厨房外面有一个独立小屋,里面放着3个液化气瓶,其中2个连接着管线正在使用。
“液化石油气不同于天然气,它密度较大,一旦泄漏,气体会下沉,监测报警装置安装过高就起不到报警作用。”专家宣文荣指着一处设置过高的报警装置说道。
综合检查组还来到烟台新世界百货商场。这是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6万余平方米。检查发现,一楼安全出口处违规摆放着5台抓娃娃机,至潮影城一处安全出口违规堆放杂物,商场部分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未做到完好有效。
在商城消防控制室,检查人员发现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存在42个设备故障,43个设备未定义反馈。“这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综合检查组专家唐铭对企业行政及工程部负责人说道。
在烟台新世界百货商场附近的搜酷城地下商场,检查人员要求工作人员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切换至自动状态,但工作人员一直无法正确操作。检查人员查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发现故障时间是6月11日,已经过去8天时间,企业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检查人员向维保单位负责人了解。“具体位置及故障原因已上报甲方,甲方正在确定维修方案。”维保单位负责人表示。维保单位早就发现问题,也及时提醒了企业,但是整改迟迟没有下文。
记者跟随综合检查组到莱阳红安化工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现有树脂合成反应釜28套,各类树脂年生产能力约5万吨,有职工46名。在检查企业仓库时,检查人员发现戊类仓库中储存有乙酸正丙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等易燃液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戊类仓库用于存储不燃烧物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存放在戊类仓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由于化工产品之间的相互反应,会导致更大事故发生。加上化工产品混放,相关人员不清楚化工产品的有关特性,会给救援带来难度。”综合检查组专家黄丽萍说。
作者:本报记者 王谦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7月24日二版 原标题《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四组在山东明查暗访发现——企业负责人一问三不知 问题隐患久拖不治》责任编辑:魏毓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