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8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大家都很关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给家里人用,《指导意见》出台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新规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此次文件的出台,不仅肯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做法,还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一是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是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今年年底前将力争实现所有省份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明年将加快推动实现跨省个人账户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的是个人账户的钱,而不是职工医保资格。钱可以共济,医保资格不能共济。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龙晓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