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8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条例》拓宽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完善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使业主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小区管理决策。同时,提出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对财务和收支情况的监督。
在物业服务方面,《条例》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人的行为,明确禁止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泄露业主信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制业主进出或者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多种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此外,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则也更加细化,包括车位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等方面,为小区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更加清晰,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细化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主体和程序,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条例》的施行,将更好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审:王琰
二审:曹轶袁小娟
三审: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