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市场监管总局征意见

中新经纬8月6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7年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

为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七项重点工作。

(一)构建追溯机制。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流通环节、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通过“码”上归集产品质量关键信息,实现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信息追溯。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动态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建设追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通过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CCC认证编码等四种追溯码,汇集生产经营主体、产品信息、产品流向、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按统一的技术要求与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实现对接和融合。

(三)统一技术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统一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通用要求和追溯技术方案,明确追溯数据内容、赋码途径、系统接口规范等。生产销售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免费选用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CCC认证编码中任一种或多种追溯技术接入追溯平台。

(四)生产单位追溯要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应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追溯数据,可自愿录入产品关键质量指标信息,用于塑造品牌形象。可建立用于内部使用的产品质量管控数字档案,包含原辅料供货验收、关键风险点管控、出厂检验等关键信息。

(五)销售单位追溯要求。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数据通用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录入追溯平台。对不使用信息化追溯的销售单位,或者从生产端直接到使用端的重点工业产品,可通过记录台账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实现质量安全追溯,有关记录或台账至少保留3年。

(六)推动相关方积极参与。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纳入其中。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将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评价行业内企业质量信用、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鼓励国有企业、大型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追溯数据安全。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应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现对追溯平台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和追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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