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玉琼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昆明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昆明市委批准,昆明市纪委监委对昆明市东川区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玉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玉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忘却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输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个人决定滥发津补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霸占国有资产谋取利益,借款给其他公职人员,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公款,涉嫌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马玉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行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昆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琼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昆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