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为持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监管基础,筑牢药械化质量安全防线,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药品使用监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推行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把渠道关和品种关,要求每个品种与上游供应单位的溯源自查应做到函来函往,并配齐温控设备确保药品储存符合温湿度要求,特别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中药饮片要完善采购验收责任制;同时按照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药品储存是否规范等问题,并由基层市场监管所(组)对乡镇诊所、卫生室开展日常指导,切实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该县率先在阜阳全市针对辖区内7个二级医院完成全覆盖检查,对温湿度记录不完善、药品验收不规范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县市监局联合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召开二级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建设联席会议,针对检查问题进行通报,传达有关加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文件精神,并逐条讲解规范药房(库)试行标准,共同推进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医疗机构是公众医疗的重要支撑和核心载体,药房(库)是药品安全的重点防线和关键保障。当地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全项目检查标准的,认定为“规范药房”;基本符合的,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存在较大差距的单位则进行多轮次帮扶指导;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
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在细微处见功夫、在作为上见实效。下一步,当地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药品监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决守牢全县药品安全底线。(路世忠、沈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