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协同立法!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川渝同步施行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1日电 (彭茜)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消息,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四川省川剧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极度萎缩、经费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经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着力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依法助推川剧事业振兴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此次协同立法,采取“条例+条例”模式,实现“大同小异”,即两地各自出台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川剧流派等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体现各自特色。

人才培养是一大重点。条例共34条,其中5条是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分别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规定,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

条例还注重川剧推广传播,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单位开展巡演,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川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平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普及、推广川剧艺术。

四川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艺表示,条例实施后,将持续举办川剧节、四川省川剧汇演,创新举办“百场百戏”展演,鼓励川剧院团将优秀文艺作品送到基层百姓中去。“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戏曲名家工作室、‘师带徒’名家传戏、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机制,培养川剧青年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