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联合排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10月18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结合2024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及监管薄弱环节,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和食材供应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突出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严肃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校(园)长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与学校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潜藏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严厉整治学校对承包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规范、对外承包经营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查处。
二、严肃整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学校食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招投标等形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二是对不具备餐饮服务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能力的,依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供餐企业(单位)评价退出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突出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食堂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等关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严肃整治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资格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对校外集中供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供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合法合规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四、严肃整治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对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及时清理,对未落实进货查验、留样、陪餐制度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治。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校园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