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最高奖励8000万元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陈晓洁)为进一步夯实海南航空货运业发展基础,促进海南航空货运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明确每条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8000万元。《办法》将于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航线)、货邮集货业务发展以及货运枢纽功能建设,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货站经营主体等。
根据《办法》,在全货机航线航班奖励标准方面,经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全货机航线,航班奖励结合航班量(每个往返计1班,起、降各计0.5班,下同)、执行率确定航班奖励额度。每条境内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1200万元;每条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8000万元。
在全货机航线货运量奖励标准方面,全货机航线货运量奖励结合货运量和载运率确定奖励额度。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奖励,奖励标准为境内全货机航线奖励0.5元/公斤,境外全货机航线奖励1.0元/公斤;奖励申报期内航线进出港载运率≥30%的,按货运量奖励标准计算航班奖励,航线进出港载运率<30%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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