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刷量公司侵权 抖音获赔400万元
11月8日消息,11月7日,从天眼查App获悉,近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大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编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中国证券报》报道,法院审理认为,通过“DOU+”服务获得的是真实的流量数据,并非数据的作弊行为,区别于轻抖软件通过发任务等形式人工虚构数据、刷量引流的行为。
被告大焱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轻抖用户虚增人气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焱公司与爱编马公司股东结构同一,具有紧密联系,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