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声明:“雪球结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非本公司发售
1月17日消息,投资平台雪球17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近期,被部分金融机构冠以“雪球结构”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再次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因为名称当中含有“雪球”二字,诸多用户、投资者纷纷咨询这种“雪球结构”是否为雪球所发布。
雪球特此澄清,雪球公司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等高风险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该等机构发行的此类产品与雪球没有关联。
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结构”引起的混淆和误导,既侵犯了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也损害了雪球用户的利益,雪球公司已经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雪球郑重声明,雪球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咨询”等服务上申请 “雪球”商标,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商标法》禁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任何未经雪球公司授权,擅自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商标的行为,均涉嫌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雪球敦促相关各方谨慎处理,尽快更正名称中的不当用法,并澄清所造成的混淆后果。对拒不更正者,雪球公司保留采取法律行动和救济措施的权利,一切不利后果将由侵权方自行承担。
雪球公司在过去一年中也在多起涉及该类型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雪球公司的维权主张,认定雪球公司对“雪球”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方未经雪球公司许可,擅自在其设立的基金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侵犯了雪球公司的“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针对被告方认为“雪球”为描述某类金融产品特点的通用名称的主张,法院予以明确驳回。
另外,雪球也提醒广大用户和投资者,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是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风险较高,建议用户和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结构和风险特征后,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