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迎规范,过渡期6个月
【环球网财经讯】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部分,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指导商业银行和理财机构做好《行为准则》的实施工作。
根据《行为准则》,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对本公司理财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和宣传销售文本的过往业绩展示承担管理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尽管理责任而代销机构不予配合。
《行为准则》要求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同时,要求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准则》要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是投资者做出理财产品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将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因此,制定《行为准则》意义重大。
据了解,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