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加力壮大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近年来,我国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其中,财政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统计显示,2012年至2023年,财政科技支出从5600亿元增长到10567亿元,增速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我国综合运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对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支持。2023年,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且发力更加精准、流程更加简洁,全年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1万亿元,占比近六成。可以说,在推动基础研究、攻关核心关键技术、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方面,财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与传统生产力相比,新质生产力涵盖更多原创性、颠覆性的基础理论创新和处在发展“无人区”的前沿科技。这意味着发展新质生产力可能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在部分领域甚至存在失败的风险。为激发全社会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切实发挥财政在对冲不确定性、提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展新质生产力,基于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近年来,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不断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为更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将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力支持保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样离不开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尤其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不仅会带来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的深层次变革,还将重塑企业的业务结构和竞争优势。企业具有主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驱动力,财政需更好发挥引导激励功能。近年来,财政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经营主体创新行为的激励措施,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业务转型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将推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引导项目、资金、人才、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推动创新成果应用迭代,落实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新质生产力导入初期可能面临的规模经济瓶颈。
另外,针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短板弱项,可通过整合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落实“专精特新”财政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等举措,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攻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复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期因素仍然较多。在此背景下,财政从多层面、多角度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将有助于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