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的隐患

案件背景:

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发生火灾时,消防产品必不可少,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消防产品有着特殊的性能要求,跟普通产品的差价很大,部分不法商家就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尤其在网购领域,大肆利用电销平台自身的特点,使产品销售、生产、服务脱节,消防产品质量信息不透明,最终导致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向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这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还会对社会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

真实案例:

2023年7月,张某花42.8元通过某APP购买了一款名为“江荆”品牌的3升水基灭火器,然而收到的却是“协鑫”品牌的商品,与卖家宣传完全不符。商家在宣传涉案商品时只在参数中设置了品牌为“江荆”,并未在商品标题或宣传页面对品牌进行说明,在张某收到商品后,向商家反映以上信息,客服也未作出合理解释,只是回复“多品牌发货”。在与卖家客服沟通无果后,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卖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若不足500元则赔偿500元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于某宝购物平台上从被告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涉案商品,并支付了货款,张某与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商品品牌属于商品的重要信息,消费者在选择某一具体品牌时,往往出于对于该品牌商品的信赖,本案中,商家所售涉案商品的品牌与其实际宣传的品牌不符,足以导致原告在购买涉案商品时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下单付款,可以认定被告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案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涉案商品实付款42.8元,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最终依法判定赔偿金额为500元。

律师分析:  

灭火器是一次性产品,一般只有遇到火灾、火情才会使用,消防产品有着特殊的性能要求,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由于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经常备而不用,一般消费者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作坊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问题屡屡出现。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却有着较为典型的意义,通过本案,可以将消防产品中涉及到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一举厘清。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消费者通过网购或在实体门店购买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可以依法主张对方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体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是否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还提示,将消防产品纳入民事、行政、刑事法律领域的规范范畴,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不法商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犯罪行为,也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律师简介:

张伟娜,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分支机构,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京师律所(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诉讼类法律服务工作,业务领域主要为刑事诉讼,包括电信诈骗、计算机网络犯罪、金融犯罪、帮信罪等;民商事诉讼,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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