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购买金融产品、防范信息泄露,315前夕多地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地监管局频繁发布风险提示,涉及谨慎购买金融产品、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警惕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等。
防范个人信息泄漏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注意个人信息的各项类别,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以及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之后的补救,防止损失扩大。比如立即修改重要密码,拨打金融机构客服热线冻结或挂失账户;向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技术的进步已深度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各界更加关注由此带来的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和挑战。3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也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内蒙古监管局在风险提示中指出,四点侵害个人金融信息权益表现形式,包括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窃取个人金融信息;要求给予不合理的授权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或外部机构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不当营销、不当催收等活动。
保护个人信息,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妥善保管包括信用卡在内的银行卡、身份证件、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杜绝出租、出售或买卖;二是不向他人轻易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或者下载手机APP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内容,留意授权权限范围,审慎填写个人金融信息,避免被过度收集或非法使用;四是不随意丢弃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金融交易凭证,在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防止被他人挪用;五是将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增加电子银行认证介质、关注金融账户余额变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合理购买金融产品
“在选择金融产品之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或家庭的资金状况,明确投资期限、保障需求、收益目标、个人偏好等内容。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和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财务统筹,防止因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3月12日,山东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具体来看,可通过提前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咨询销售人员等方式,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期限、投资方向、保险责任、风险收益特征、历史表现、退出方式等信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优缺点进行客观对比,在此基础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关于购买金融产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也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应认真阅读金融产品说明书及合同,并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收益率、流动性、费用等信息,在充分了解该产品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金融产品。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结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产品实际风险情况与自身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购买适合自己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风险提示均提到,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选择适合自己的正规销售渠道。比如应综合考察金融机构直接销售、代理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多种销售渠道,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销售方式,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同时注意销售过程是否依法合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警惕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
此外,针对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详细介绍了相关诈骗步骤。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通常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实施:一是先通过电话营销或直接上门营销,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展示伪造的“银行工作证”,以承诺办理高额贷款,门槛低、放贷快、费率少为由,利用消费者急需用钱的心理实施诈骗。二是通过伪基站冒充银行官方客服群发诈骗短信,以银行账户资金异常、个人信息需更新为由,诱导消费者点击短信中对应链接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骗取消费者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从而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资金。
湖北监管局提示金融消费者,如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或上门拜访,务必核实真伪,必要时可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或到营业网点咨询。银行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授权非银行员工代理营销业务,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承诺办理高额贷款。同时,切勿随意点击不明短信链接,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将木马病毒藏匿其中,如果不小心点击链接,千万不要输入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此外,正规银行机构不会索取消费者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如遇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向消费者索取验证码,可直接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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