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磅发布!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年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下称“行业机构”或“机构”)稳步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对标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行业机构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总体要求上,《意见》提到,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方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方面,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加强合规风控建设,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优化行业发展生态方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廉洁从业监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方面,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促进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
而为了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意见》提出,首先,全面深化监管理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围绕“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投行业务、创新业务、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领域监管力度。
其次,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针对监管短板,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远近结合,加快完善规则制度,形成系统权威、简明清晰、实用有效的三大基础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行业机构与人员规则体系(股权管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员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业务规则体系(经纪、投行、资管、咨询、两融、衍生品等)以及监管规范制度体系(规则制定、许可实施、监管措施、分类监管、监管协作、问责追责等)。
再次,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主管、司法惩戒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强化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
最后,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强化对入股资金、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与监管。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根据《意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持续健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此外,还包括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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