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出台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管履职评价办法,明确三个等级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5月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消息,日前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明确了评价维度、评价等级、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等。《办法》对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明确了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专业性、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合规性五个评价维度,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三个评价等级,九类不得评为称职的情形和十一类应当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对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表示,《办法》的印发,有利于加强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监管,推动提升履职质效,促进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