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 事关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四个核心方面,即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及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及养老金融的协同发展,以及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提出了共计16项重点任务。这些任务旨在通过做好金融领域的“五篇大文章”,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性,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推动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如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为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的力度,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有序转移。
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结合上,《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并推出更多个人养老金产品。
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风险防范化解,提升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并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同时,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并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指导意见》还要求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