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堡垒之夜》影响,美国国税局更新了一项司法解释

上周,美国国税局更新了他们网站上关于“虚拟货币”一节的司法解释文件。这种事之前也常有,有时是因为其他法律有了变动,有时是因为相关的社会情况有了变化。但是这一次美国国税局的改动,却是因为一款游戏——《堡垒之夜》。

事情起于去年10月,美国国税局更新了一版“虚拟货币”的解释文件。虚拟货币本身并不都要缴税,但是“可转换虚拟货币”现在被美国国税局视为需要正常缴税的财产,这一版文件就加入了对“可转换虚拟货币”的定义:具有与实际货币同等价值或替代实际货币的虚拟货币被称为“可转换”虚拟货币。

美国国税局的定义页面

这个定义看上去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不知道国税局的官员出于什么原因,在定义后的例子中写道:“比特币,以太币,Roblox和V-bucks是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一些示例。”以特币和以太币这种区块链货币很好理解,但Roblox和V-bucks呢?它们都是在美国非常火的游戏中使用的货币,Roblox是月活高达一亿多人的游戏平台,而V-bucks是《堡垒之夜》里的付费货币。

V-bucks

这下可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这两款游戏的玩家(和他们的家长)开始担心,他们在游戏中获得了这些货币,是不是意味着要为此向国税局缴税。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和很多游戏中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的付费货币不同,V-bucks是可以在玩家间交易的,网上也有一些平台提供交换服务,允许玩家用现金购买别人的V-bucks(当然,这种行为不被游戏官方支持)。

《堡垒之夜》的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

很快就有媒体对这项势必会影响到成百上千万玩家的政策提出了疑问,幸好,国税局很快做出了回应,上周三,关注者发现,美国国税局网站上关于虚拟货币的定义后,不再有关于游戏付费货币的例子,只剩下比特币和以太币了。

周四的一次记者会上,美国国税局的首席顾问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犯的一个错误,从目前的状况来说,电子游戏中的付费货币还不会被定义为“可转换虚拟货币”并加以征税,这一错误已经“很快地被解决了”——这个“很快”想必指的是被媒体发现后很快,因为这一说明已经在国税局网站存在了好几个月。

可能还是觉得记者会上的发言不够正式,上周五,美国国税局发布了一个正式声明,指出他们之前的措辞引起了一些混乱,现在已经进行修正,在不离开游戏环境的情况下,使用虚拟货币在游戏内进行交易不需要纳税人在申报单上注明。但是这个声明特意用括号标注了“不可兑换的虚拟货币”。

这个“不可兑换”其实留了很大的余地,有一些游戏中的货币虽然理论上是不可以兑换为现金,但只要可以交易,就会有用现金购买其他玩家游戏币的交易平台出现。虽然这些平台大都不被游戏官方承认——但是这一点也不妨碍欧洲司法机构以此为理由,认为电子游戏中的开箱子、抽卡环节算是赌博。

不管怎么说,至少在现在的美国,玩家还不用担心自己在第三方平台上买了游戏币后,就要为此缴税。

热门相关:这游戏也太真实了   一拳猎人   孙猴子是我师弟   第一战神   第一战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