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推行“拿地即开工”
央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 据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近日,蚌埠市发布《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图源:蚌埠市住建局网站截图,央广网发)
《措施》从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购置合理性住房需求、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住房品质提升等方面共提出15条措施。
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在蚌埠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在支持购置合理性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提出,对外地来蚌埠创业就业人员、对三县进入蚌埠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对于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购房补贴由市级和受益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措施》明确,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在蚌埠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市本级和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蚌部队等),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蚌埠市实际予以购房补贴。
《措施》还提到,推行“拿地及开工”。对于新供应土地项目,采取合并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精简审批流程,在临设临建、施工出入口开设、销售中心建设等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制。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分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准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开工。
此外,《措施》提出,实行多样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各辖区政府在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考虑采取政府存量房、就近购买新建商品现房、房票安置以及货币化补偿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缩短群众在外过渡时间。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
进一步提升房票安置工作推进力度。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必须包含房票安置措施,辖区政府应当现场公布全市房票可购房源。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地产销售、开发资金监管等环节中比照上市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各辖区政府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适当增加房票安置奖励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原标准的2倍)。各辖区政府应尽量缩短对居民补贴以及房票兑付时间,确保按时兑现到位,提高开发企业与居民参与房票安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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