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
据微信公众号“黄山公积金”4月15日消息,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系列惠民政策。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
黄山市将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全款发票总金额)。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黄山市还将支持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列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销户。
1.缴存职工已退休且账户已办妥退休封存;2.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新开立账户;3.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异地新开立账户,原账户已封存满半年。文件明确,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余额优先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按规定申请办理账户销户或异地转移。
对新增建缴公积金的群体给予补贴
黄山市还将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
对本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对本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3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对2023年和2024年从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本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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