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集团不得抽调子公司资金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共计五章20条

《办法》提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下简称“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倍,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管额度内资金随着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的完成及工程款的支付而递减。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对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监管额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并登记记录提取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办法》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以及保证工程按时交付所必需的相关支出。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可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该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对于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应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全额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办法》同时明确了针对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房地产销售违规行为、监管银行违规行为及贷款银行违规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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