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将旅居示范小区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给予金融支持
5月28日,广西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7条措施,包括优化新增住房供应、支持住房消费、促进“居游共享”等方面内容。
一是推动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应。科学安排土地供给,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二是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商业银行执行更大幅度下浮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三是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形式为专项消费券,按照桂林市购房补贴有关配套文件实施。)
四是优化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区域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唯一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区域以行政区域划分,分别为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下同。)
五是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六是鼓励创建旅居示范小区。促进居游共享,将旅居示范小区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给予金融支持。
居民家庭购买旅居示范小区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均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我市旅居示范小区有关配套文件实施。)
七是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服务,鼓励房协、房企、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房源和中介费用减免等优惠方案。全面推行二手住房“带押交易过户”,促进一二手住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按照桂林市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有关配套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