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试点商品房“以旧换新”:存量住房评估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60%
据海宁日报6月13日消息,浙江省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产公司”)、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资产公司”)推出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
本次试点活动采用一对一形式进行,即一套存量住房换购一套新房。“以旧换新”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市民可将自持的存量住房经市城投资产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共同认可价格后由市城投资产公司进行收购,并至市房产公司换购一套双漾未来城新建商品住房。
换购人在选择新房时,存量住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60%。换购新房存在至少40%的剩余价款,需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支付。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报名名额上限为300组,报满或到期截止。
参加本次活动的存量住房须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硖石街道范围内,用途为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还需符合: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须截止至报名之日满两年及以上;
2.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参与换购的居民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为准)。采用房票支付的不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
本次换购新房房源为双漾未来城1幢、11幢可售房源,实际最终可售房源以选房活动当天为准。
本次活动限额新房50套,参与名额超过50名的,对参与名额采用全数摇号抽签机制确定换购顺序,若活动结束后仍未完成50套房源换购的,则后期可在资产评估时效内的参与名额中进行递补,直至50套房源全部换购完成。参与名额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按先到先得原则,以《“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编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换购。
另据海宁发布6月6日消息,海宁市实施了优化房地产新政。其中,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延续一年,凡是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继续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即购买新建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以上,分别补贴所交契税总额80%、40%的标准)。
在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方面,海宁一是鼓励房企“收旧换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购房人手中的旧房,购买新房时可以抵部分房款。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签署三方协议,帮助有置换需求的购房者“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则房企退还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海宁市住建局表示,鼓励房企“收旧换新”,房企收购二手房,所得资金用于抵扣一定比例的新房房款,具体办法由各房企自行制定。房企、中介、个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房企允许购房人先交定金,在约定期限内中介帮助旧房转让,如旧房转让不成功的,购房人无条件退定金。
三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出售海宁市域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的,给予新房所交契税总额80%的补贴。
二手房交易以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系统中二手房网签记录和二手房过户时间为准,申请家庭的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不可为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
此外,海宁实施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公积金政策方面,海宁还提到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人才和多孩家庭政策同步上浮。
目前,海宁新信贷政策已经落地,即个人购买住宅首套首付最低15% 、二套最低25%已经执行;商贷利率已再次下调,目前是首套最低3.2%,二套最低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