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新文件 以后看不了“未删减版”了?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其中提到了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并明确表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通知指示,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了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业各环节要严格把关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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