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志荣:中国海警用的是水炮,不是大炮
今年4月以来,菲律宾依仗有美国背后支持,多次试图使用补给船给在中国南沙仁爱礁非法“坐滩”的军舰“马德雷山”号进行建材运输补给,企图使这艘即将解体的破旧军舰恢复“活力”,甚至变成蚕食我国南海岛礁的一个永固据点。对此,中国海警使用“水炮”予以驱离。事后,菲律宾和美西方纷纷指责中国海警船的举动“危险”和“不专业”。菲律宾外交部还发表声明称,中国海警使用“水炮”攻击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海仲裁案裁决,是对菲方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侵犯。事实上,中国海警用“水炮”驱逐其运输船,是为了维护我南海海洋权益、阻止菲方违法行为的正当手段,何罪之有?
从实践上讲,“水炮”是各国海警常用手段。沿海各国的海上警察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管辖海域内海上秩序维护的职责,涉及海洋行政管理、海上治安、海上保卫以及海洋维权执法等,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海警执法船及其警员均配备武器。但是使用武器有一定之规,除了应对海盗、海上武装抢劫等情况之外,尽量不动武或限制动武,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害。于是,人们想出了使用非武器类的“水炮”,用于强制驱离或驱逐违法侵权者。包括韩国海警以及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较大吨位的巡视船都安装了“水炮”。韩国海警的“李清好”号执法船专门装备了射程达到200米的消防/镇压两用“水炮”,日本海上保安厅6000吨级大型巡视船也特别加装了六门“水炮”。可见,各国海警在执法实践中使用“水炮”乃司空见惯,不足为奇。
从功效上讲,“水炮”是一种低伤害性的防御手段。现在各国海警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水炮”,实际上是受到船上消防设施的启发,或者说各国最初就是用打开消防龙头的方法驱赶违法侵权者。经改造变成现在的执法工具后,“水炮”打出来的是水,和陆地上维持治安、驱赶闹事人群的高压水枪区别不大。“水炮”利用高压水流冲击目标船舶及其建筑物,因为人员都在船舱室内,所以对人没有大的伤害。它可以干扰船舶航行所需的观察,起到阻止或终止对方继续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作用。归根到底,“水炮”最大的作用是正常灭火,现在原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被用来驱赶进入管辖海域违法肇事的船舶、违法捕捞的渔船等,目的是要阻止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一般对船体不会有很大的伤害。在船只故意碰撞时,也可起到阻止其接近的作用。
从法律上讲,“水炮”作为非杀伤性武器未被列入禁用范畴。如上所述,各国海警普遍用来驱逐侵权者的“水炮”,乃是船用消防设施的变种。“水炮”与“火炮”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前者本来就决不是一种杀伤性武器,而是用来“防身”或防范入侵者的工具,因此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它犹如陆上警察用于驱散闹事人群的高压水枪,在阻止和终止海上目标继续违法侵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伤害和损害,尤其是可以避免人员的伤亡。菲律宾却指责中国海警使用“水炮”驱逐其违法补给运输船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全是信口雌黄,毫无根据。中国海警使用“水炮”驱逐菲方非法运输船,完全从南海整体局势稳定出发,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中方只是以此给予菲方严重警示和警告,不要受美国的挑唆,使中菲关系紧张加剧。
“水炮”打在菲方船上,美国的反应却更强烈,恐怕只是因为美国挑唆菲律宾的阴谋遭到了挫败。(作者是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