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掉进窨井,受伤花费1万,该由谁负责?
夜跑发生意外坠入窨井
2022年夏天的一晚,赵女士像往常一样沿着家附近的小路与朋友一同夜跑锻炼身体,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跑累的她与朋友在路旁空地上的一块大石头上坐下休息,由于晚间灯光昏暗,片刻后赵女士正准备起身继续锻炼时,不知怎么脚下一空坠入窨井。好在窨井不深,赵女士很快被朋友救起并送医治疗。经诊断,赵女士骶尾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伤。
事故发生后,赵女士经过治疗虽已痊愈,但一连串疑问让赵女士与朋友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空地,怎么会有窨井?窨井盖为什么没有盖上?附近怎么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赵女士因此受到的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应该由谁承担?
赵女士找到窨井地处社区,将事故发生经过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赵女士认为,窨井属于该社区管辖范围,社区应当为窨井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事多次沟通,然而事发一年多以来,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社区认为,窨井并非社区安排设置,且赵女士的伤情是否与坠井有关也无从核实。纠纷久拖不决,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赵女士决定向今年刚刚在社区落地的“网格云享法庭”线上解纷平台求助,请“在线法官”来评评理。
赵女士将纠纷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上传至平台在线咨询中心,很快,平台的另一端雨花台区法院板桥法庭便收到了案件咨询申请提示。
板桥法庭副庭长朱成龙负责处理这起纠纷,他立即通过网格云享平台与双方当事人连线了解纠纷情况,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相关窨井位于社区辖区范围、事发时井盖缺失以及附近未设置警示标识的事实均表示认可。虽然只是一例纠纷咨询,但为了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朱成龙带队走访事故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并根据勘察记录与赵女士、社区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质证,并固定证据。
朱成龙将双方当事人约至网格云享法庭线下调解中心,根据已掌握的纠纷事实及相关证据,组织调解。朱成龙向双方释明,根据赵女士提供的事发当晚及第二天的照片、12345投诉记录、治疗病例等证据,能够确认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损害发生与井盖缺失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而社区作为该片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对其管理下的窨井承担管理责任,其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赵女士坠井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该窨井位于人行道旁拆迁空地,赵女士夜跑时疏于观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是导致其跌入窨井的原因之一,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朱成龙法官不仅释明了法律及相应责任,同时列举了多个类案判例加以印证分析,为双方责任分担比例提供参考和比照。在朱成龙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赵女士与社区达成调解协议,由社区一次性向赵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500元,赵女士自担剩余部分损失。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管理人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
历经一年多的矛盾纠纷,在网格云享法庭仅短短几天就得到圆满化解。自网格云享法庭运行以来,雨花台区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时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司法实惠。雨花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攻坚行动,依托网格云享法庭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
来源:雨花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