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站内推手推车乘扶梯,连人带车翻倒还砸伤他人!法院判了

今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这系列典型案例还涉及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范围、乘客乘车行为规范以及刑事犯罪行为等各个方面。

2020年7月8日,被告丁某与女儿、外孙等人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出行。在人民广场站2号口搭乘自动扶梯时,被告丁某无视现场有关乘梯须知,手推婴儿车准备乘梯上行。期间,被告丁某一手扶着婴儿车,一手抓住扶手带。自动扶梯运行数秒后,被告丁某连人带车向后翻倒,将站在其身后相隔数个台阶的原告王某压倒摔伤经医院检查和司法鉴定,确认原告王某因此次事件导致左胸肋骨骨折、左眼玻璃体积血。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丁某推婴儿车搭乘自动扶梯,使其无法确保自身站稳扶好而在乘梯过程中摔倒,导致原告王某被压倒受伤。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不得使用手推车,需抓牢扶手,以保障自动扶梯安全运行和乘梯安全。相关乘梯须知已在涉案自动扶梯显著位置张贴,现场还伴有安全提示广播 被告丁某为图自身便利,忽视乘梯须知,也未充分注意涉案自动扶梯上乘客较多的情况,推婴儿车乘梯引发了涉案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丁某对原告王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王某摔伤主要由被告丁某使用的婴儿车掉落造成。行人如果在乘梯时使用该类物品可能因放置不稳或者外力作用,导致自身站立不稳引发意外事故。对此,涉案车站出于乘客安全考虑,事发前便已经按照规定,在涉案自动扶梯左侧张贴了《自动扶梯乘梯须知》,提示行人“禁止使用手推车”“必须握住扶手带”等乘梯注意事项,并在现场循环播放注意乘梯安全的语音提示。在此情形下,被告丁某仍不以为意,乘坐自动扶梯时推婴儿车上行。法院判令被告丁某对原告王某摔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方面坚决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旨在通过司法裁判警示广大群众出行时要谨遵乘梯规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上铁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进程中,以法治护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动脉”的安全有序发展。

作者 | 王葳然 黄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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