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拘留,交警找上门宣布:酒驾行拘继续
11月4日,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民警来到拘留所,对正在执行拘留的韦某宣布:“继续执行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在二桥南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22时许,韦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下接受检查。韦某试图加速冲卡逃避检查,民警迅速反应将其拦停。
刚靠近韦某,民警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随即对韦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韦某曾于2016年5月10日,在解放路红电东路路口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本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处,且韦某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悬挂的车牌属于其它机动车号牌。
韦某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于一身,民警当即暂扣摩托车,责令韦某于法定期限内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自那之后,韦某却好似“人间蒸发”,民警多次电话联系、登门传唤,均无法找到本人,导致该案没有进展。谁知在10月26日,韦某因盗窃违法行为被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
11月4日,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这一情况后,随即进入拘留所提审涉案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韦某。韦某对其所犯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即告知二次酒驾的严重危害,讲解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韦某听后懊悔地低下了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韦某合并处罚款3300元,行政拘留5日。韦某因盗窃被拘留期限结束后,还需要顺延执行交通违法的行政拘留后,方可重获自由。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坚决不能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再而三触碰法律的底线!
天涯海角,违法必究!
无论何时何地
警方定会将违法人员缉拿归案
犯过的错,必须“买单”!
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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