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谎报被“抢劫”,湛江警方:行拘10日、罚款500元!

近日,徐闻县公安机关接报一起“抢劫”警情,经过调查发现是有人故意谎报警情,最终依法对报假警的违法人员温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23时许,徐闻县公安局和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和安镇公港岛村附近发生一起抢劫警情。

接到报警后,在附近路段巡逻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湛江市、徐闻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30多名精干警力,多警种联合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为快速破案,现场民警依据“受害人”温某提供的情况,兵分多路展开工作:一组警力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验;一组警力加强重点路段卡口的巡防,并到附近村庄查找线索;另一组警力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全面深挖细查。走访排查工作从11日23时许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7时许。30多名警力经过一夜的排查,却未发现任何涉案线索。

为推动案件侦破工作,民警又多次向受害人温某询问了解其“被抢”的详细经过,过程中温某逐渐表现出前言不搭后语、神色慌张的状态。民警根据经验判断,温某极有可能隐瞒了实情。

经过再三追问,温某感觉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态度坚决,事情迟早会败露,于是主动向民警交代: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其丈夫在外务工,平常会寄生活费回来供家里开支,近日因花钱过多,担心丈夫责怪,一时想不出其他借口,便报警谎称自己被人“抢劫”。

温某的行为构成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徐闻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温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110

是打击违法犯罪

为群众解危济困的重要生命线

110报警平台

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

谎报警情、案情

恶意报警等行为

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助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通讯员:林国敏 郑嘉文

图片:徐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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