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举报投诉”的幌子敲诈勒索?获刑八年!

“不给钱?举报!”

“不让当官?举报!”

举报是这么用的吗?

那我也试试

恶意投诉举报?举报!

“举报投诉”骚扰他人

不仅“要钱”还“要权”

孔某某是某村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文化水平不高,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就在当地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实际上,据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证实,孔某某成立这家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并没有备案登记,其本人也不具备从事法律工作资质。

整日无所事事的孔某某时不时就会开车去镇政府、村委会、村里的企业去“溜达”,只要他一去,就得好烟好茶招待,不然回头就会被其举报。

陈立(化名)就是因深受孔某某骚扰而不得不将厂房转手他人。2021年,陈立在村子投资建厂,没想到被孔某某盯上。刚开始陈立并未在意,但孔某某三番五次上门,还找人扛着摄像机到厂里到处拍,扬言不给钱就举报陈立的工厂环保有问题,不堪其扰的陈立不得不给钱,希望能花钱消灾,避免因停产造成更大损失。

陈立以为孔某某能就此停手,但好景不长,2014年,孔某某又通过朋友找到陈立,要求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收取费用。为避免孔某某再找麻烦,之后每年陈立都会给他几千元不等的“顾问费”。实际上,孔某某并未向陈立的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因孔某某多次找麻烦,陈立的工厂经营得愈发艰难。2020年12月,无力经营的陈立将公司转让给了他人。无独有偶,好几家企业老板也都有与陈立同样的遭遇。

此前,孔某某因村里在土地确权时没有给予其经济补偿而不服村里的安排,多次上门讨要“说法”。为此,村委会干部也多次上门释法说理,但孔某某一直认为村里没用心解决他的问题,时常以村里存在经济问题、村干部有贪污问题等借口举报。

该村村委会副书记黄达(化名)表示,在2014年,孔某某更以此要挟,要么让其做村干部,要么就让他做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不然就去镇里上访、举报。“接连好几任村干部都被他以此要挟过。”

一直以来,当地群众怕惹祸上身,对孔某某的不法行径不愿提及,选择忍气吞声。但由于孔某某长时间、持续性地恶意投诉举报,让不少来当地投资的企业不堪骚扰,相继搬离,极大地影响了当地村民的就业以及村庄发展,村民也长期处于焦虑和恐慌中。

2022年10月23日,根据村民举报线索,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12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孔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院:恶意投诉举报

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3年2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12年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先后多次采用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威胁他人,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31.1万元。2023年3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孔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因需补充侦查,经该院建议,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决定延期审理。

2023年7月18日,该案恢复审理。同年8月3日,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某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假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名义,以检举、揭发的手段相威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某村委会、多家企业、个人以相似的手段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8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孔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责令被告人孔某某退赔陈某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27.8万元,退赔某村委会人民币3.3万元。

后孔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不法分子针对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恶意投诉举报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造成该区域部分企业被迫停工或准备搬离,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安全发展。”承办检察官表示。

文章来源:公众号@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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