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男子喜宴饮酒后摔成脑出血起诉新郎和酒店,被判自行担责
江苏昆山市一男子在喜宴上饮酒后在婚宴大厅门口摔倒,经诊断为脑出血、颅骨骨折等,新郎、同桌饮酒人和酒店成共同被告。3月28日,昆山法院公布2023年十大典型案件,含上述案例,法院判决饮酒人自行承担责任。
2021年5月,戴磊(化名)受邀参加前同事女儿的婚宴。戴磊与徐某、冯某等同桌落座后,称中午喝过酒,并主动开启一瓶白酒,徐某、冯某见他酒气未散,劝其适度饮酒,后徐某提前离席。至喜宴结束,戴磊一桌共饮白酒3瓶,戴磊欲离席,却因醉酒站立不稳,冯某将他安置在沙发上,并找婚宴组织者告知情况。戴磊自行摇摇晃晃向外走去,刚走出婚宴大厅便摔倒。新郎陈某拨打急救电话并陪同就医,待其家属赶到后离开。经诊断,戴磊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疝、颅骨骨折,住院治疗11天产生医疗费用8万余元。后戴磊起诉新郎陈某、同桌人员徐某、冯某及承办婚宴的酒店,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昆山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冯某作为同桌共饮者,均系受邀参加婚宴,并非与戴磊预约饮酒,两人未劝酒,并劝戴磊适度饮酒。戴磊摔伤前,徐某已离席;冯某发现戴磊醉酒后,将其合理安置并向婚宴组织者反映,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故徐某、冯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新郎陈某作为婚宴组织者具有一定注意义务,但婚宴区别于一般的预约饮酒,要求组织者对每位宾客的饮酒情况充分了解过于苛刻;陈某在得知戴磊醉酒摔倒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护送就医,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管理公司作为婚宴服务提供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戴磊系因自身原因醉酒摔倒,并非酒店提供的环境存在危险,公司无需担责。戴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预见过度饮酒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其在婚宴中过度饮酒摔倒受伤,自身应承担责任。最终,一审判决驳回戴磊全部诉讼请求。戴磊上诉后,苏州中院去年6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