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4000元,百人同时垂钓?6人因“竞钓标鱼”开设赌场获刑
一处看似普通的钓鱼场,入场费竟高达4000元/人次?实际上,这是王某、陈某某、周某等人以“竞钓标鱼”方式运营的大型赌场。短短一年内,该赌场仅门票收入便高达300万余元,人数最多时,同时有100余名赌客在内“垂钓”。
4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3月12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王某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
钓上“标签鱼”最高可兑换2万元现金
2023年10月,警方接到举报称上海市青浦区某垂钓中心内有人聚众赌博。警方立即开展行动,于10月11日中午突击检查,当场查获120余人正以“竞钓标鱼”方式赌博,随后于当日抓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渔场负责人、投资人、网络推广人员等多名犯罪人员,并于2024年1月3日将该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六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上述各人均分工明确,各自承担该“标鱼”赌场经营中的不同职责,该赌场的运营推广自线上到线下,管理模式成熟,俨然已成规模化的犯罪团体。
到案后,王某等人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坦白了犯罪行为。鱼塘所有者王某表示:“这个垂钓中心是我开的,也是我出资改建成‘标鱼’场的,这一‘标鱼’场内共分为无铅鱼塘和高密度鱼塘两处钓鱼点。”
起初,该鱼塘由王某独自经营,由其本人及招募来的数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鱼塘管理、在鱼友微信群里发福利通知、监督鱼友上鱼情况、给客人送饵料及在鱼友钓上鱼后进行回鱼(即兑换现金)。他也为这一钓鱼场制定了兑换规则:入场费为每10小时4000余元至5小时2580元不等,鱼塘内均为普通淡水鱼,但其中部分身上打上了不同颜色的标签,如果钓上来则根据不同标签会有不同金额的回鱼金额。最贵的紫标鱼钓上一条即可获得2万元现金,而这种可兑换金额最高的鱼在鱼场内被称为“金龙”,其余还有标价不同的“银龙”“蓝精灵”“小白兔”“小黄鸭”等。
鱼友钓上“标鱼”后,边上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拍照,负责兑换现金(即回鱼)。
招募投资渐成规模,检察官:实际是赌博活动
王某前期通过线下招募方式招揽赌客,又通过微信建群和抖音发布视频等形式,进行招揽、引流工作,后期逐渐交由其妻子费某某负责。
垂钓中心其余工作人员则负责运营其他部分。其中,由张某某、刘某某专职给赌客钓上来的鱼进行审核拍照,并按照规则发放金额。核心工作由以王某为首的四人团伙一手操办。
至2023年8月,王某的垂钓中心客流量变大,运营成本提高,王某竟想到吸纳投资的方式。在接触陈某某、周某两名有投资意向的人员后,当年9月,二人在明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投资入股”。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这一赌博场投资数十万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中王某等人所利用的方式表面上看似是在经营钓鱼活动,但实际是为开设赌博性质的渔场做掩护。高价门票、垂钓标鱼、兑换现金,以上方式绝非普通休闲娱乐活动,而是带有明显“射幸”性质的赌博活动,因此,检察官认定王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
在对王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后,6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作出前述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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