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卖淫并敲诈勒索嫖娼人员,这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判了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宣判,九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海徐汇法院介绍,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某与吴某某合谋结成恶势力组织,确立犯罪模式和利益分配。由吴某某纠集被告人陈某等人招募未成年卖淫人员并进行管理,共同安排三名未成年卖淫人员在重庆、上海、江苏等地上门卖淫,收取嫖资;同时纠集被告人冉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作为“代聊”在社交平台以女性身份搭识嫖客,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卖淫人员上门后,冒充卖淫人员亲戚,持伪造身份证,谎称卖淫人员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威胁报警并据此向被害人敲诈钱款。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该团伙连续在重庆、江苏、上海作案20次,违法所得数额240余万元。2023年5月至7月间,上述九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到案。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纠集者,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系主犯。并伙同他人对嫖娼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均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主犯,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此外,依据其他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陈某等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