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签订劳务合同,发生事故后平台称双方无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签订劳务合同却未缴纳社保,送外卖时遭遇交通事故,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4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介绍,小郭在上海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工作两年后,在配送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而平台公司却以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和小郭有劳动关系。
由于平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未办理招退工,小郭难以申请工伤认定。小郭无奈将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平台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系劳务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小郭和平台公司的关系如何认定,不应拘泥于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经审查,平台公司日常对小郭的工作、出勤等进行管理,对小郭在订单目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奖惩要求,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最终,法院判决小郭和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浩表示,随着新就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群体日益扩大。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彼此实现权利义务的前提,也是保护双方相互之间合法权益的基础。例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年休假、工伤待遇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招聘自主权、用工管理权。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存在部分公司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实现“去劳动关系化”现象,从而撇清与从业者的劳动关系,意图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陈浩介绍,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自然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合同的名称并不直接作为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综合理论和实践,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从经济、人身从属性出发,运用穿透式裁判思维辨析劳动关系建立的本质特征,以此来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法保障新就业用工模式中从业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