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猜中支付宝口令,领走别人1万红包!律师:属盗窃

来源| 潇湘晨报

记者 | 张沁

据驻马店广视网,2024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河南驻马店市民王先生给父母准备了2万元红包,他通过支付宝设定口令“祝爸妈新年快乐”后将该口令红包发出。在其母亲领取了其中一个1万元红包后,另一个1万元红包竟被一个陌生人“领”走了,王先生赶紧报警。

案发后,民警从支付宝界面看到抢走王先生红包的是一名外省男性用户,王先生也曾在支付宝平台给对方留言,但对方并未予以回应。

经联系支付宝公司查询得知:该支付宝持有人系梁某,同时得知梁某在春节前后频繁使用支付宝进行发、领支付宝口令红包操作,结合该案件其他线索,民警判定该账号持有者梁某存在利用支付宝口令红包规则故意作案嫌疑。

2月26日,嫌疑人梁某被南宁铁路公安局贵港站派出所民警抓获,3月1日,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赶赴广西将嫌疑人梁某带回。据梁某交代:其支付宝账号一直被前女友林某使用,分手后也并未要回,对于“盗领”红包一事其并不知情。

4月初,刑侦大队民警赶赴广州将嫌疑人林某带回,林某如实供述了其一直在使用梁某的支付宝账号,2月10日大年初一下午,其在房间休息时闲来无聊就想着能不能抢一些别人的口令红包,尝试了很长时间都没抢到,就在其将“祝爸妈新年快乐”输入进去时,竟抢到一个面值1万元的大额红包,看到王先生在支付宝平台向其索要红包的留言时,嫌疑人林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把红包退回。

目前,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万元红包已全额退还了受害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有网友认为,口令红包是公开的,不应构成犯罪。也有网友表示,属于不正当得利,肯定算犯罪了。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冯沁涓表示,新闻里林女士冒领他人红包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避他人掌控,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发红包是发红包人指定特定人群领取其财物,发红包人并不同意其他人代领财产。在特定人群未领取的情况下,红包里的财物还属于发红包的人,发红包的人可以主张窃取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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