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盯上大学生网上求职创业了
对于大学生小美(化名)来说,如果再给她一次选择的机会,她绝对不会做那份“轻松”且来钱快的兼职了。
女大学生商场做“代购”兼职
却沦为洗钱帮凶
近日,宁波大学生小美在某求职招聘公众号上看到一则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兼职广告。工作内容也相当简单,只需要在商场做“代购”,采购一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还能包早午餐。
看到这些诱人的条件后,小美立即根据招聘广告上提供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了解具体工作内容。
▲看似诱人的“兼职广告”
发布兼职广告的“周经理”告诉小美,他们是一个“代购”公司,采购款会事先打到小美账户上,需要小美带上银行卡和身份证去银行取出现金再按要求到商场采购,全程有工作人员“张经理”带教,小美只需配合就行。
次日一早,小美按要求来到和“张经理”约定的酒店门口碰头,对方表示采购资金已经打到小美银行账户上了,小美一查账户果然有资金进账,随后两人打车来到银行取款。小美通过柜台和ATM机,一共帮对方取现15万元。
▲小美与“周经理”的聊天记录
当小美将“采购款”取现交给“张经理”后,对方“大方”地给了她1500元,远高于之前约定的日薪。随后,对方以“今日缺货”为由,让她先回去等采购通知,实则对方就此消失不见。
小美没等到“张经理”的通知,却等来了警察。
▲小美与“周经理”的聊天记录
这是诈骗分子通过在高校兼职群内发布招聘商场采购员的虚假兼职信息,以日结可观的报酬为幌子吸引有就业需求的大学生,实则诱骗大学生提供银行卡、身份证进行“跑分洗钱”。
“我也怀疑过对方利用我银行卡取现采购的行为,但是对方表示他们是合法的,我就相信了他们。”小美说。
宁波市鄞州公安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小美”等3名因参与兼职代购,提供“两卡”信息给诈骗分子洗钱”的大学生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张经理”等涉嫌诈骗人员,警方正在抓捕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学生极易成为
“帮信罪”犯罪团伙目标群体
▲朋友圈截图
第一张图中,工作内容描述为:用于公司避税,主播避税。
第二张图中,工作内容描述为:代购电子产品。
这两则广告的兼职内容,看起来既安全赚钱又轻松。看到此类信息,涉世未深又希望可以兼职赚钱的大学生,不会产生怀疑,因此,就成为了“帮信罪”犯罪团伙最精准的目标群体。
据统计,从涉相关案件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岁至28周岁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
而实质上,第一张图中,帮他人避税只是个借口,通过描述可看出,需要兼职者持银行卡在工作人员配合下,面对面刷脸转账后,兼职人员可得到500~1000元酬劳。
▲微信聊天截图
第二张图中,工作人员可能会解释说,自己为该电子产品店的销售,因为有业绩压力,希望帮忙代为转账走个过场,冲冲业绩。该解释看起来似乎也挺合理。但无论是何种理由,都是要求兼职人员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将他人钱款转入转出。
自“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的适用激增。但如果不是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帮信罪”的行为模式本身较为熟悉,具有足够的警觉程度,且又想要“挣快钱”,很容易被帮信团伙利用,成为“跑分”人员的一份子。
年轻人的涉案人数在逐年递增。因此,了解“帮信罪”,避免触犯法律,至关重要。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常被认定为“帮信”的情形有: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被判定为“帮信罪”,将面临的惩戒措施有: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浙江省反诈中心提醒很危险!这些兼职不能做!
帮诈骗分子取现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或者买贵金属,甚至会以做任务、刷单换取报酬的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渠道,企图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
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工作不能做
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搭建GOIP、VOIP的工作不能做
“GOIP”和“VOIP”分别是利用手机号码和固话号码进行虚拟拨号的诈骗设备。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增大了迷惑性,导致受害人更容易被骗。
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会在网上发布“打电话就给钱”的兼职信息,要求招聘的“话务员”以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
线下推广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
不要轻信高额报酬的兼职
很可能陷入“洗钱”陷阱
切莫为“蝇头小利”
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浙里反诈、宁波鄞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