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民房内非法储存14吨危险化学品,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起眼的民房,几个白色的大桶,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东湖公安分局果断出击,成功端掉这一“黑窝点”。
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东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烛火新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日,东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内有人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甲醇。
东湖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治安大队民警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的指导下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深挖彻查,顺线追踪,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身份及活动规律。
5月1日晚,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宏伟村一平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现场发现非法储存的甲醇14吨。
民警在现场发现非法储存的甲醇14吨
经查,自2024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大量购进甲醇并租用民房当作储存仓库,在大庆市内非法销售甲醇给各餐馆当燃料使用,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其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东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运输甲醇的车辆
东湖公安一直以“零容忍”的态度,挥利剑、出重拳,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以实际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采访中,东湖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市民,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明火、高热即可引起燃烧爆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储存、销售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记者: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