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两公司恶意注销!结局令人舒适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竟然偷偷注销,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支付欠薪?不可能!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披露了“湖南某教育公司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上海某餐饮公司劳动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的办案细节,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办案,最终助劳动者“追薪成功”。

教育公司恶意欠薪直接注销登记

检察机关建议申请变更执行人

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某教育公司因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朱某的工资,被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某教育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公司注销登记。2020年11月27日,该教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2021年6月15日,区人社部门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21年12月16日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湖南省长沙市某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区人社部门未查明该公司已注销登记及实际义务承受人情况,未将实际义务承受人列为被执行人,存在错误认定被执行主体的情形;区法院未查明该公司已注销即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

2023年6月15日,区检察院向区人社部门及区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某教育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建议其今后查明企业的存续状况,准确认定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涉案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档案及其他证明材料附送法院;建议法院依法准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最终,人社部门和法院均采纳检察建议。区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变更某教育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对公司恶意注销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区法院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恢复该案的执行。恢复执行后,某教育公司的原股东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将拖欠的员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餐饮公司注销欠薪难追?

检察机关助35名劳动者讨回公道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间,上海市某区人社局在申请对某餐饮公司强制执行补发劳动者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时,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因此,人社局撤销了原行政处理决定,但并未作出新的决定。这一情况引发了钟某某等多名劳动者的不满,他们认为人社局未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他们未能及时获得劳动报酬。随后,这些劳动者陆续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劳动者的申请后,区检察院进行了审查。考虑到涉及35名劳动者,其中包括部分超龄用工和农民工,且因申请人身份及救济方式的不同,仅通过行政检察难以全面维护其权益。区检察院遂决定跨部门协作,一体履职。

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组建了一个由行政、民事、刑事、控告申诉检察人员组成的“涉农民工线索办理团队”,并制定了多部门开展监督的工作方案。

首先,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责令该餐饮公司的三名股东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费。

其次,因公司股东拒不支付,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经上述工作仍有部分劳动者未获支付,督促区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的一体履职,35名劳动者的欠薪全部被追回。

据了解,最高检今年将持续聚焦劳动就业领域特别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

二是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基础上,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向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拓展,有针对性督促解决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欠薪多发问题;

三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劳动就业领域小专项活动,对企业恶意注销欠薪、法院执行不规范等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进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

作者:王岚芳 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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