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33万元后报案了,女子为要回钱又帮骗子骗取他人11万元获刑

尽管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但为了拿回钱,女子杨某在报案后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骗子使用,致使另一名被害人的钱款被转移。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上半年,杨某通过微信在网上搭识了网友刘某(另案处理),两人在线下见面后结交,自此长期通过微信保持联系,不时聊些生活、家庭琐事等。

2023年6月,两人聊天时,刘某无意中提及自己正在从事“期权”投资,说是赚了不少钱,可以带着杨某一起做。因为与刘某已经认识一年多,出于信任,杨某陆续将自己的33万元积蓄转入对方指定的“某易”APP。不久后,杨某发现转入APP的钱款无法转出,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随即在2023年7月4日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

就在立案当天,杨某联系刘某讨要自己的投资款。刘某没有明确拒绝,只是说自己的银行卡号被冻结,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借用杨某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

为了拿回自己的积蓄,杨某决定“铤而走险”,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刘某。2023年7月5日至16日间,有多个陌生账号向杨某打来了大量钱款,每次收到钱后,杨某都会在刘某的要求下,把钱款转到指定账户。

在明知刘某提供转账资金系诈骗钱款的情况下,杨某使用自己、朋友、亲属名下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帮助转账,甚至有一次,杨某在帮助刘某提取现金后,还通过银行ATM机将钱款存入指定账户。

涉案转账记录 上海静安区检察院 供图

杨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玲玲被电信网络诈骗11.2万元。钱款转入杨某的银行账户后,其中5万元被刘某转移,剩余6.2万元被银行及时冻结。

“我知道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不对,但心存侥幸,指望对方‘发善心’。”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之前从未涉嫌犯罪,也没有出借过银行卡,之所以“一时糊涂”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只是想要拿回被骗的积蓄。杨某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根据现有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银行流水等,能证实杨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将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并帮助转账、存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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