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贴“警察叔叔看不见我”,十堰民警:看见了,罚!
近日,十堰市竹山县民警查获一名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车头还贴着“警察叔叔看不见我”。民警仔细核查后发现,嚯!好多问题啊。
5月30日16时许,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设卡对过往的机动车例行检查,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上前劝导并示意其停车配合检查。
期间,摩托车驾驶人全某躲躲闪闪,称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民警核查发现,全某驾驶的鄂CHZ**6摩托车系逾期未年审注销车辆。全某告诉民警:“已经很久都没有去检验了,也没有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虽然知道存在问题,但全某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有意思的是,这辆摩托车的车头还张贴着“警察叔叔看不见我”的车贴。目前,全某的摩托车被民警暂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全某驾驶报废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被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被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掩耳盗铃不得行,遵纪守法才是正道啊。晚报君再次提醒,机动车一定要按时年检,别开“带病车”上路,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周仑 通讯员 李国尧